“君住南开南,我住南开北。日日思君不见君,共赏南开美。”10月26日,南开大学推出官方微博称,为解学生夫妻相思之苦,将为已结婚的学生提供“夫妻宿舍”。微博一出,立即在网上引起热议。27日,记者从南开大学确认这一内容属实。
(10月28日《华商报》)面对南开大学推出的“夫妻宿舍”,其他高校的大学生们坐不住了,纷纷感叹“又是别人家学校”,羡慕、嫉妒之情溢于言表。
当然,也有人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你是来读书还是来生儿育女的”等追问此起彼伏,甚至有人担心此举会变相鼓励大学生在校结婚。
2004年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只要在校大学生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完全可以结婚。既已结婚,夫妻住在一起,是应有的家庭生活和正常需要。目前很多夫妻学生一般会住在学校分配的宿舍,造成了实质上的“牛郎织女”式分居状态。
这种法律背景和现实语境下,针对已婚大学生,南开大学推出“夫妻宿舍”,显然不只是提供生活上的便利,更是一种“善待权利”之举。
从报名情况看,“夫妻宿舍”的主要需求群体还是研究生、博士生。现在研究生期间已结婚的学生并不鲜见,已婚博士更是普遍。但因为正处于求学阶段,很多人难有足够的收入支撑校外租房或买一套自住房,学校提供“夫妻宿舍”,就能为他们解决这一后顾之忧。可见,“夫妻宿舍”不仅不会让大学生荒废了学业,反而有助于为他们扫清障碍,更加专注于学业。
其实,“夫妻宿舍”的推出,并不意味着“在校大学生结婚”就是一件多么值得提倡、鼓励的现象,无论从大学学业需要,还是一般的人生成长规律角度来看,“在校结婚”都只是少数大学生选择的小概率事件。据此前教育部统计,大学生中申请结婚的不过万分之一。
这种背景下,我们显然不必担心仅仅因为可申请“夫妻宿舍”就会有大量学生选择“在校结婚”。为那些依据自身权利和现实情况已选择结婚的大学生提供“夫妻宿舍”,实际上并不含有什么事前“提倡鼓励”效果和用意,只不过是一种事后性的配套权利保障措施。
在社会整体风气越来越开放、个人权益越来越被尊重的情况下,南开大学的学生“夫妻宿舍”值得点赞。在提升服务意识的导向下,这个举措也值得其他高校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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