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就网传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一名学生被网络诈骗后因‘私自报警\’被校方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事,该校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称,“处分”系某管理人员“私自决定”,目前已撤销,并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月15日《北京青年报》)公民遭遇网络诈骗后第一时间应该干什么?当然是拨打110报警,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危机处理常识。反观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这次火遍网络的“违纪处理”,怎一个奇葩了得?且不说报警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应干涉,杜撰出“私自报警”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罪名”,“脑洞”已经足够大了;更滑稽的是,面对舆论的非议,校方又抛出了“‘处分\’系某管理人员‘私自决定\’”的说辞。敢问,这是“私自”惯了吗?摆到明面上公事公办就这么没底气吗?
不妨先来看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到底是多复杂、多严重的情节,让校方这般“重视”?根据校方文件的说法:该校一学生因其法律意识淡薄,误信网络信息,被不法分子实施网络诈骗,导致其支付宝上的账户资金被盗取,且该同学在事后无视班主任及学院领导的多次通知警告,私自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报警。文件认为,该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浙江理工大学的声誉,违反了学院的校纪校规,学院领导在得知此事后立即对此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让其做出深刻检讨。根据《浙江理工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二条,分院经讨论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在笔者看来,与其说这是一份“处分通报”,倒更像是一个“笑料”。要知道,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严峻形势下,很多高校的新生第一课就是防骗,“被骗马上报警”更是被反复强调的内容。可以说,本校学生遭遇网络诈骗,校方不去为学生积极挽回损失就已经很说不过去了,更过分的是,学生的“自救”之举也被扣上“违反校纪校规,损害学校声誉”的帽子,更招来“严重警告处分”的重罚。试问,如此“亲者痛仇者快”的糊涂处理,岂不助纣为虐为骗子吃下了定心丸?公众有理由质疑,在这起诈骗案中,到底谁才是更大的骗子?
舆论重压之下,该校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称“某管理人员给予报警的学生处分,是因怒其不听劝阻,也担忧其他学生再上当受骗,为了震慑学生”。说句不好听的,这更是狗屁不通的逻辑。众所周知,给予学生处分需要有一定的程序,要征得相关领导的同意,一个管理人员为何能够敢擅自处分学生?至于因担忧其他学生再上当受骗而给报警学生处分,更说不通。若真有这份心,那就更应该报警。
其实,校方绕来绕去,无非是为了维护不能擅自报警的“潜规则”。说到底,影响学校的声誉的,并不是学生“私自报警”,而是校方先入为主地认为学生被骗是“负面事件”,担心一旦警察进了校门,使“家丑”外扬,就会陷入瓜田李下的尴尬,社会影响不好。如此这般,才试图采取高压措施以达到“源头把控”的目的,千方百计地去维护一个“虚假的荣誉”。校方如此滥用处分权,证明的非但不是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恰恰是校方的法律无意识。
可以说,这种奇葩处分背后是部分学校根深蒂固的“洁癖症”,也是缺乏责任担当的表现。在整起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校方根本没把学生的权益当回事。事实证明,一味“捂盖子”,只会捅娄子。真正损害学校声誉的不是学生被骗或被骗后报警,而是这种荒诞的处分及背后管理的滥权。进一步说,在校园防骗教育上,只要学校管理者存在“遮丑”念头,严峻的形势就难有根本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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