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13日从浙江杭州市交警部门获悉,该市萧山区警方日前处理了1起电瓶车与车辆相撞致骑车人受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确认,认定受伤的电瓶车驾驶员承担事故全责,该驾驶员不仅要自负自己的医药费用,同时还要承担对方轿车的修理费用。
警方通报,今年9月26日中午11时35分许。萧山区永辉路与机场城市大道口发生1起电瓶车与汽车相撞事故。事故造成电瓶车驾驶员受伤,电瓶车和汽车不同程度损伤。
后经到场的萧山区交警部门警员调取事发时监控发现,事发时,电瓶车驾驶员驾车沿永辉路由北向南行驶,在行驶至机场城市大道路口时,撞上了由西向东行驶的汽车。
监控及当事人口述均证实,在事发时,电瓶车驾驶员不仅左手拿着手机边打边开,同时在临近事发路口时,无视眼前的红灯,直接闯灯而行,使得绿灯正常行驶的汽车刹车不及,导致该起事故的发生。
交警部门最终认定,由于电动车驾驶员违反信号灯通行,左手持手机未持把手,造成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员负事故全责。伤者不但医药费要自己负责,还要对轿车修理费负责。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这并非浙江首次出现双方事故电瓶车全责的案例。今年9月12日,浙江台州临海市杜桥镇交警中队处理了1起类似事故,在当地的杜南大道与环城北路交叉口,1辆电动车闯红灯被撞,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手骨骨折。
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由于电动车驾驶员未遵守信号灯通行,造成交通事故负全责。伤者不但医药费要自己负责,还要对轿车修理费负责。
该案件随后通过网络传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人民日报》官方微信转载时,标题引用网友的话,称“这是灯塔式的案例”。一小时内,阅读数破10万,点赞数超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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