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根
据工人日报9月22日报道,31岁的打工仔张某日前在其租住的房内玩微信。当他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一个网友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于是,张某就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他怎么也没想到,因为自己发的这句玩笑话,却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这个事件再次给人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一言一行若触犯了法律法规,一样要受到惩处。
“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上世纪90年代,《纽约客》的这句名言,曾一度被视为网络自由的宣言。由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虚拟性有别于现实社会,这让一些人产生“错觉”:在网上可以很“自由”,不必顾及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以至于将微信、微博、QQ等网络工具当作“私人跑马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编造什么就编造什么。正是有了这些错误的观念和想法,才导致“网络谣言”“网络暴力”“违法直播”等案例时有发生。
殊不知,随着社会认知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更新,以及网络法律法规的完善,网络空间早已不是法外之地。
在认知层面上,网络并非完全脱离于现实社会的虚拟空间,而是人们工作生活的一种便利工具,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上的延伸。其影响具有“两面性”,运用得当,则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巨大推动作用;运用不当,则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负面效应。为网络空间织就健全的法网,虚拟社会的规范有序才有根本保障,人们才能充分享有参与、表达和监督的自由,网络社会也才能健康持续发展。
在技术上,互联网刚刚兴起,其虚拟和匿名属性让在互联网上的人可以充分隐藏自己,一个小个子可以在互联网上把自己塑造得高大威猛,一个穷小伙也可把自己塑造成高富帅。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加上网络实名制的全面推进,越来越多的数据能被追踪和记录,互联网已进入“透明的时代”,网友为所欲为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厘清了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发布,重拳整治直播乱象,网络主播不可再“任性”;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作为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这些法律法规的及时推出,对网络言行划定了红线。
诸如上述因素,决定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当然,法律加之于网络,即是监管、约束,也是规范和促进。今年的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是“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这也提示我们,要构建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需要合理的法规约束,也需要广大网友和相关部门一起着力。
对于数量众多的网民来说,在充分享受网络信息技术诸多好处的同时,也必须要绷紧法律这根弦,切实增强在网上的自律意识、法律意识,提高对网络信息的鉴别力,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有关部门更要提高敏感性和责任感,一手抓依法惩处、一手抓规范引导,最大程度地遏制网络谣言的生存空间,营造安全文明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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