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图安全送达的护身符:守交规、签合同、留证据如今互联网订餐快速增长,部分外卖送餐一味追求速度,无视交规导致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目前全国各大城市外卖“骑手”交通违法较为普遍,事故发生率高发。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数据显示,外卖送餐员最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有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和超速。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面,送餐员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约占65%,主要责任事由体现为逆行、违反交通信号灯、超车抢道等。送餐员受伤索赔与事故相对方受伤索赔各占50%。这些案件均凸显出餐饮外卖行业中存在众多法律及安全风险。
为什么涉及外卖送餐员的交通事故多发?一位送餐员告诉记者:“入行时也知道送餐属危险职业,告诫自己决不闯红灯,可是现实做不到,时间太紧了!公司规定的超时罚款特别严格,送晚了遭投诉还要被罚几百元,电动车只能骑得飞快,很多同事都出过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
除了避免超时罚款,拼命接单挣提成也是送餐员们超速、闯红灯和疲劳行驶的重要原因。不少送餐员拿到底薪三四千元,但必须完成300至600单不等保底量。一位“骑手”称,每月前200单一单提3元,接单越多提成越高,500单以上的一单提6元封顶。另一位送餐员提到,虽然公司提供住宿,但自己要掏上千元房租,每月饭费也得上千,还得租电瓶车。一个月就算应得6000元,碰上路不熟找地方、被多次罚款的情况,再减去必要花销,不拼命跑的话,连3000元都剩不下,不闯红灯是不可能的。一个保安辞职去送餐,等完全熟悉路后,最多一天送60单,月入1万多元。“但万元收入不是好挣的,争分夺秒闯红灯,都在拼命。”有送餐员提到自己早7点出门,下班时已过晚10点,很累,骑车时都会打瞌睡。
案例送餐员负主要责任,身残还需自己担责送餐途中受伤的周斌(化名)还因此落下残疾。他是一家网络公司外卖送餐员,今年1月,他骑公司配备的电动自行车送外卖,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周斌连人带车倒地,受伤致残,但被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也是他。事发后,公司不承认与他的劳动关系,周斌无法获工伤赔偿,遂提起劳动仲裁。公司对仲裁结果持异议,诉至海淀法院。由于经济困难,周斌只好先起诉要求轿车车主宋女士和保险公司赔偿。虽然最后达成调解协议,但周斌仍很惆怅。“现在我身残了,没工作,家里还有母亲和年幼儿女要抚养,可因为我负事故主要责任,拿到的这点赔偿很难弥补损失。”
法官张慧聪认为,周斌在事故中负主要过错,故需在自身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外卖送餐员普遍安全意识薄弱,建议专职送餐员尽量与用工单位签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送餐途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引发劳动争议纠纷,影响工伤事故认定。
入职时签承包协议,撞人面临高额赔偿外卖配送员刘畅(化名)入职时,与公司签订的是“承包协议”。一次他身穿公司统一工服,骑公司电动车送外卖,返程时与赵先生骑的电动车相撞,赵先生受伤致残。刘畅被认定负事故全责,赵先生起诉索赔。刘畅认为送外卖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赔偿。但公司提出当初签的是承包协议,双方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赵先生的损失应由刘畅个人赔偿。
法官张慧聪认为,刘畅需接受公司管理与奖惩,体现了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从工作内容看,他从事的是纯粹的劳务;从利益归属看,他提供的劳务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所以,法院认定刘畅与该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判令该公司赔偿赵先生损失。“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以个体户身份兼职外卖配送的人员,在送外卖过程中,不仅自身安全无保障,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损,还需承担高额赔偿责任。”
送餐员无证驾驶,发生重大事故被判刑一家公司送餐员孙宇(化名)骑摩托车与丁先生驾驶的三轮车相撞,丁先生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孙宇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被认定负事故全责。两个月后,孙宇经警方电话通知后投案,但丁先生放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请求对孙宇从重处罚。最终,海淀法院认定孙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这位送餐员为何会被判刑?张慧聪法官说,孙宇不仅因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责,且符合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形,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送餐员车辆分为自带与单位配置两类,车型以二轮摩托车及电动车为主,均属机动车范围。但大部分送餐员并未将它们视为机动车,驾驶无照车辆出行及无证驾驶情形十分普遍。”张法官建议从事餐饮外卖行业的单位,务必加强车辆管理与机动车驾驶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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