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201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戴女士购买了某影院的一张电影票,票面标注的播放时间为当天的20时45分,但是该影城一直播放广告直至20时52分才开始播放正片。为此,戴女士以影院涉嫌强制消费,侵害她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构成对原告知情权的侵犯,责令被告对原告进行书面道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9月25日《扬子晚报》)
来信摘录:确实应该为这样喜欢“较真”的消费者点赞。事实上,电影在正式放映之前过多过滥的片头广告,早已让绝大多数观众忍无可忍,但多数人觉得通过法律维权的成本太高,最多就是私下吐槽一下了事。但正因为如此,才让电影院变得更加肆无忌惮,乃至于一部电影前面插播的广告,甚至达到了十几分钟之多,所以片头广告过多过滥的问题,在情理和法理上都站不住脚。按照《合同法》原则,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应该对等,但商家利用其提供服务的强势地位,使消费者被迫观看其提供的广告内容,违背了观影者的意愿,涉嫌强制消费。当这种现象成为国内电影市场的一种普遍存在的时候,希望消协组织联合广大消费者向这个不合理的“潜规则”进行公益诉讼,给泛滥成灾的电影贴片广告立立规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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