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凤岗镇一犯罪团伙诱骗微信用户发送付款码,两个月内作案70余起,骗取金额十几万元。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对该团伙其中一名“骗码人”作出宣判,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诱骗微信用户发送付款码
去年8月,东莞市凤岗警方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自己微信账户所绑定的银行卡被人盗取了现金。警方发现多宗案件事主银行账户被盗取的金额最少499元,最多1497元,最大金额刚好是最小金额的3倍,最小金额又刚刚比微信免密码支付的金额少一块钱。
后台技术人员分析,被盗取现金的用户一部分是普通微信用户,另一部分是微商。对于普通用户,犯罪嫌疑人先以点赞送礼品的活动吸引人气,然后以礼品缺货为由要退回之前收取的运费,继而索要对方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对于微商,则是以微信不能转账或者不能发红包为由,要求对方把收款码发过来,之后转发给刷码人去小店套现。
被盗刷数额多是499元
该骗术的蹊跷之处,正是受害人发送的二维码。由于微信点进“收付款”功能后,最先显示出来的是付款二维码,而收款二维码则需要点击付款二维码下端的“二维码收款”功能才会显示。众多受害者正是因为未留意这其中的区别,一时疏忽将付款二维码发给对方。
由于微信支付500元以下此前不需密码,获取了付款二维码截图就可以直接刷码套现。因此,被盗刷的数额大多刚好是499元或者是其倍数。
受骗人多达76名遍及全国
警方发现,东莞境内所有遭到二维码盗刷的事主,现金被套现的场所几乎都在凤岗镇一工业区内的便利店。经过侦查,警方锁定了一个专门骗取当事人微信二维码实施盗窃的犯罪团伙并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5人。经审讯,该团伙自去年6月份开始,两个月内套现达十多万元,受骗人多达76名,遍及全国各地。
今年5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刷二维码套现的案件。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加入QQ聊天群后添加微商为好友,以购买产品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发送微信支付二维码截图,再将该二维码交给扫码人到便利店套现。被告人与扫码人五五分成或者六四分成,诈骗各被害人共约5448元,被告人分得3269元。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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