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治理婚骗归根到底,其实还是社会诚信的命题。社会流动性的加快,陌生人社会加速到来,固有熟人社会知根知底信息高透明度创造的安全感,已经不复存,在复杂的社会面前,人们更倾向于用信息的自我防护来提高自身安全感,而在虚拟的网络空间这样的心理更突出。比如,婚恋平台虚假信息的乱象之所以普遍,不排除其中有骗婚、猎艳等不良动机者混杂其中,但应该相信这些不良动机者的占比不是很大。这样的心理不会因为实名制所改变。治理婚骗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推动社会诚信规则的构建。首先,婚恋诚信规则的构建,指导陌生的男女理性地交往,去规避与防范共同的风险,而不是替他们去解决问题。比如,个人信息适度知情的规则,双向相互了解的权利等等。其次,要引导社会端正婚恋的观念,特别是走出极端功利性婚恋的心理误区,少一些诱惑就会少一些伤害。第三,不断修补法律的漏洞,如强化婚前合法财产保护、非共同婚姻债务责任的区分等等,消除婚姻侵财模糊的土壤,加大婚骗获利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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