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国内首起十二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事故侵权索赔案,在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儿童父母称小黄车机械锁密码不变、难锁牢存在缺陷,被告ofo小黄车公司则称受害人擅自使用共享单车,损害了ofo的财产权。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案件回顾男童骑共享单车马路上车祸身亡
2017年3月26日,该案受害人(11岁)与其他3名未成年人骑乘配备机械锁的ofo共享单车,行至上海市浙江北路与天潼路路口被肇事大客车辗轧,受害人当场受重伤,后经上海长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7月19日,受害人父母将ofo共享单车运营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肇事机动车驾驶员、客车所属单位“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及保险公司,起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上述主体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原告请求判令ofo小黄车公司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616432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700万元。同时,请求判令司机王某、肇事客车租赁公司、保险公司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493145.6元以及精神赔偿金50万元。
在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中,除要求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外,还申请静安区人民法院判令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召回市面上所有配备机械密码锁具的ofo共享单车,并更换为高安全性锁具。庭审现场
原告:机械锁密码不变、难锁牢是缺陷
在法官的提问下,原告代理人进一步明确,ofo小黄车公司存在三方面的过错。第一,涉事自行车身上没有任何有关“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行”的警示标志。
第二,原告代理人认为ofo小黄车公司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机械锁密码是不变的,一部车一种密码,最快三秒可破解;这种机械锁比较难于锁住,需要按下按钮将锁挂上去后再手动将密码拨乱;另外计费与上锁无关,无法限制使用人将机械锁锁牢。涉案单车的锁具只需要按下去,没有打乱密码,所以造成了受害人一按就开锁,这就是缺陷。”
第三,原告代理人认为ofo小黄车公司对于投放在公共场所的单车疏于管理。“由于机械锁存在缺陷,未锁率很高,且ofo公司在车身上没有警示,也没有派人巡查管理,造成此次事故。”
之前的采访中,原告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办案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以及《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他已致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议对ofo共享单车配备的机械锁进行使用缺陷调查,并强制要求ofo公司召回所有机械锁车辆。ofo:受害人擅自使用共享单车才出事
对于原告代理人提出ofo小黄车的机械锁存在缺陷的说法,ofo小黄车公司回应称,ofo共享单车使用的锁具,均为向正规厂家采购,密码组合超过8000组以上,远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900组。因此,锁具本身并不存在缺陷。原告在起诉中以锁具存在容易非法打开的缺陷为由,偷换法律上的“缺陷”概念,并混淆扩大解释为自行车存在缺陷,并要求ofo承担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
ofo小黄车公司称,“共享单车并不是共有单车,可任由任何人随便骑、随便使。事故系因监护人平时的安全教育缺失加上对孩子的行为监管疏忽,以及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占有、使用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思想观念淡薄,违反交通法规所导致。受害人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ofo在本案事故中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ofo小黄车公司称该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司机王某没有确认安全通行,且受害人未满12周岁违法骑行自行车上路,并逆向行驶,并没有认定ofo小黄车公司有任何的事故责任。
对于原告出具的一份公安机关对同行小伙伴刘某的笔录,显示刘某曾表述称,他们骑行ofo小黄车系自行打开了机械锁,没有进行手机扫码,也没有获取到相关密码。ofo小黄车公司认为该证据在内容上没有明确提到受害人的开锁过程。
同时,对原告提出的高达7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ofo小黄车公司指出,在上海地区,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上限为5万元。“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系该上限的100余倍,这不正常。”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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