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姚大盛
晨刊讯身份证姓名末尾字是“红”,可是房产证登记姓名末尾字却是“虹”,这可难坏了一位办理拆迁手续的俞姓老妪。日前,经过屯溪老街派出所民警辗转求证,添加了曾用名的俞姓老妪拿到了户口本,最终转忧为喜,一个劲地称赞:“你们这些公安都是好人呐!”
据民警张茜介绍,近日,屯溪老街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辖区进行“一标三实”信息采集时,一位独居的七旬俞姓老妪向民警诉苦,称自己身份证与房产证的姓名不一致,以至于现在都无法办理房屋有关拆迁手续。“原来,老人家的身份证名叫‘俞某红\’,而她的房产证姓名却是‘俞某虹\’。”张茜说,不要小看这一字之差,两证不相符而又没法证明曾经使用了曾用名时,老人家便很难办理相关拆迁手续。
查访到求助后,民警当即和市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取得联系,获知欲添加曾用名,须有老人以往的户籍资料等加以确认方可。但是由于老妪的儿女都不在身边,加之其年纪已逾七旬,在请示派出所领导以后,民警载着老妪前往户政窗口,查阅户籍资料时发现,老妪自1964年起,登记的姓名都是叫“俞某红”,尚未找到其曾经用过“俞某虹”姓名。
一时间,老妪也不知所措,只好打道回府。不过,民警并未就此放弃,而是耐心地和老妪沟通,老妪这才告知儿时家里曾是新安江船民,小时候人家都叫她“虹”。为此,民警又及时联系了户政中心,获悉以前船民确实登记过户籍,但由于时光久远,老妪已记不清当时属于船民几大队,而仅船民所登记的人员信息有18本之多,寻找起来十分困难。最终,民警经过数小时查找,找到了老妪在10多岁时登记的原始信息确实名叫“俞某虹”。据此,户政部门为老妪增加了曾用名,从而解决了老妪办理拆迁手续中遇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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