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的一项新政引发热议:酒后驾车,除司机受罚之外,同车乘客乃至同桌饮酒者,均将视司机违法情节轻重,接受现场教育、1小时深度教育两种形式的处理。
@鑫宝言:有人认为,最近有些醉驾导致车祸的判决当中,同饮者也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将之作为“同饮劝酒者也要接受交通违法教育”的理由。但这混淆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边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管理创新”和行政越权的边界应被恪守,任何执法创新也该经过合法性论证。动用新科技、大数据等新手段提高交通管理水平,是一回事;在无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直接对公民适用法律之外的实质性处罚、设定法律之外的义务,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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