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7月2日,贵阳市民马某向派出所报警,称有人持刀抢劫,其大腿被捅伤。当办案民警提出质疑和有力的视频证据后,马某承认自己是一家汽车修理店的员工,长达数年时间没有节假日,受伤了就可以休息不用去上班,于是他将自己捅伤并向派出所谎报,希望能成为休假的理由。马某涉嫌报假警被沙南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元。(7月9日新浪网)
一个劳动者,为了休息几天“刀捅大腿报假警”,欺骗了110、浪费了警力资源,他确实有过错,但是当地劳动部门有没有想过:自己有没有责任、有没有过错,要不要来一点知耻而后勇的决心?处罚200元之后,这个劳动者会迎来怎样的命运,会不会被老板解聘?会不会就此获得了“永久休息权”?有没有机构与组织为他“善后”?
随着社会进步,这些年劳动者的个人权益保障得到大大提升。不过必须承认,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保障休息权的制度落实得比较好,但是在很多小的私营企业、个体企业,为了消除运营成本的提升,加班、加点、不休息、少休息依然非常普遍,而对各种“侵权行为”进行监督监管,现实中恐怕还不是那么严格。
休息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者在维权时,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起诉。问题在于,个体劳动者找一份工作不容易,为了保住工作,通常不敢堂堂正正地发声和投诉举报,因为他们害怕被打击报复。要饭碗还是要权益,不少人难以选择,只能靠一而再、再而三的隐忍,来吞咽这份生活的苦涩。
为了请假休息几天捅伤自己报假警的案例,确实有些极致与奇葩。但是这样的“小聪明”却写足了大时代里的一份悲情,没有理由只是当作个案与笑话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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