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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打工族”若因工作受伤害 权益并不因退休而一笔勾销 “我为了工作受到伤害,公司却由于我是‘退休打工族\’而拒绝承担任何责任。难道我的权益真的可以因为年龄问题

来源:安庆晚报 2017-07-05 11:56   https://www.yybnet.net/

上班遭遇事故,虽不构成工伤也能索要赔偿

【案例】虽然已经超过退休年龄2岁,但基于觉得自己仍然具有劳动能力,而且有着强烈的劳动愿望,加之一家公司需要她这样的人才并抛出了“橄榄枝”,夏秀珠不顾家人的反对,最终于2016年11月初入职了。谁知,仅过去1个月,夏秀珠便不慎于上班期间在公司楼梯上滑倒,造成右臂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2个月后,当夏秀珠向公司索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时,却遭到公司拒绝,理由是:夏秀珠超过法定年龄就业,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对象,不能认定为工伤,更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只能自食其果。

【评析】公司不能做“甩手掌柜”。的确,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也指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不再属于《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但这并不等于夏秀珠便不能索要赔偿,因为夏秀珠与公司之间虽然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可双方已经形成民事法律上的雇佣关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该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还指出“‘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没有休过年假,特殊情况也能索要三倍工资

【案例】一家公司鉴于退休再就业人员具有业务成熟、经验丰富等优点,加之可以节约用工成本,于是在郭美娟2016年4月7日刚刚办完退休手续时,便提出希望她能为公司再干些时间,甚至为了表示诚意,不仅承诺她的工资照旧,还在15天年休假的基础上,另外再给5天,让郭美娟能有更多的时间休息。岂料,由于工作一直处在繁忙状态,2016年郭美娟根本就没有休过年休假。而当郭美娟要求在这20天里计算三倍工资时,公司却拒绝了:你不是法定意义上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年休假,自然无权享受三倍工资。

【评析】公司应当按照郭美娟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虽然《企业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和第五条第三款分别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也指出:“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即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的只能是“职工”,而公司与郭美娟之间确实没有劳动关系,似乎公司的确无需承担责任,其实不然,因为公司与郭美娟之间虽然不受劳动法律法规所调整,但却应当受民事法律限制。而《合同法》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返聘后被解聘,如果有过约定也能索要补偿

【案例】虽然退休之后享受着养老保险待遇,但为增加些收入、提高生活质量,也为消磨时间,2016年1月,顾晓琳接受了原来所在公司的返聘邀请。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如果顾晓琳离职,公司应当按其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可当2017年4月11日,公司让顾晓琳走人时,却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理由是经济补偿只能是针对具有法定资格的劳动者,而顾晓琳不在其列,故即使有过相关约定也属无效。

【评析】公司不能出尔反尔。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二条也指出:“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即虽然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具有劳动法律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但如果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有过相关协议,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正因为公司与顾晓琳就离职经济补偿有过约定,决定了公司同样必须支付。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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