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辣点评
□河北杨玉龙
6月18日17时40分,河北黄骅市晶柯镀膜厂起火,致6死1伤。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通过微博称,事故企业属于小作坊,有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塑料加工,今年4月因环保不达标被责令停产整顿。在此期间,企业擅自开工生产。目前,企业法人已被控制,事故原因调查及各项善后工作有序进行。(据新华社6月19日报道)
6死1伤的事故令人痛心,事故的原因自会有相关部门详细调查。不过,这样的事件令人警醒。企业无论是环保不达标、消防设施不达标还是安全生产措施不达标等,需要停产整顿,执法部门都可以依法“责令”。但是,“责令”之后,企业是不是真按照要求去执行了呢?有关部门必须要严格监控,不能只靠企业的“自律”。
网络上检索“擅自开工”四个字,会发现因此引发的事故不少。一些企业为了利,往往会视执法部门停产整顿的“责令”于不顾。擅自开工后,不出事发现不了,一出事往往是以财产损失或人的性命为代价。
“擅自开工”现象频发,除了企业的不自律外,执法部门监管不严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停产整顿不是只在“责令”上下功夫,而是在后续的监管上下功夫,恐怕企业再胆大也不敢胡作非为。
因此,“擅自开工”酿祸端,既有企业自律不强的因素,一定程度上也与执法部门执法不严有很大关系。下达一纸停产整顿的通知很容易,但关键是要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确保企业真停产、真整顿,整顿后的效果真能达标。
因此,“擅自开工”不应成为事故挡箭牌,更不能成为部门懒政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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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凯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