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义上并无假离婚这一说法。当夫妻双方走完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议等法律程序,领取了离婚证,也即意味着双方已经走出了婚姻,成为了自由人。现在所谓的“假离婚”更多是事实上的,是指伴随着拆迁补偿、买二套房、逃避夫妻债务等问题出现,一些人采取的突破政策限制获取灰色利益的手段。
对于中国式“假离婚”的危害,现在习惯从有形上分析,认为其影响主要是利益上的。譬如,以拆迁补偿为目的的“假离婚”,增加了拆迁成本;以买二套房为目的的“假离婚”,降低了政策效果。其实,“假离婚”最大的危害,还在于无形的,也就是对道德情操的侵害。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缺乏对婚姻应有的神圣感和敬畏感,势必影响婚姻关系的稳定,对于社会主流价值观会造成冲击。
这些年来媒体常有报道,一对夫妻完成“假离婚”后,结果一方心生异心,或者早有二意,于是变成了事实上的真离婚,其中一方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一个好的制度,能把一个坏人变成好人;一个坏的制度,能把一个好人变成坏人。面对“假离婚”现象的存在,更应该反思制度对于人性的诱惑和束缚。应该承认,出现“假离婚”现象,也是制度设计者所不想看到的。这也提醒制度设计者,应该反思制度设计是否反映最真实、最普遍的民意,以及制度设计如何才能科学地避免漏洞。
面对“办个假离婚,相当于增加10年收入”,更应该关注中国式“假离婚”背后的真问题。不得不指出,在市场经济冲击下,确实还存在一些“见利忘情”的倾向;而我们的制度设计,也恐怕存在一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拍脑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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