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广江
“请假办丧事,竟然还要派出所开证明!”日前,在上海打工的谢女士因父亲去世要回家奔丧,可公司却让她开“证明”,村里的证明不行,还要让派出所出具证明。 (5月10日《新安晚报》)
请假办丧事,也要派出所开证明,这事儿真够奇葩。摊上这样的公司,员工心里一定憋气又窝火。在政府部门的“奇葩证明”大为减少的今天,企业版的“奇葩证明”也该好好治治了。
奔丧需要派出所开证明,与法不符、于理不合、于情不通。往轻处说,公司是在刁难员工,按照相关规定,“奔丧证明”确实不属于公安机关依法应当出具的证明;往重处说,公司管理者涉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奔丧权”是劳动者依法享受的权利,不该被公司剥夺或变相剥夺。从常理上讲,即使存在“骗假”现象,也没有谁会以亲人去世的名义去骗。
一个企业,为何一本正经、一脸傲慢地要求员工去派出所开“奔丧证明”?一来,劳资关系不平等,胳膊拧不过大腿,员工对公司的刁难没有说不的底气;二来,公司管理者无能,把开证明当成了管理思路,推卸了自身的管理责任。这种不近人情又不合法规的管理方式,不仅对员工构成了伤害,也会给公司形象、企业文化等带来负面影响。
类似现象并非个案。近期以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多地派出所的“怒怼”,来自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的“奇葩证明”已较为少见,但来自银行、保险、私企等社会机构、非公单位的“奇葩证明”依旧存在且格外刺眼,如健在证明、单身证明等不一而足。
对这类“奇葩证明”,靠行政力量“一刀切”治理既不妥当,亦不切实际,而应通过法治方式和市场方式来解决。比如,像“奔丧证明”等刁难员工的现象已涉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积极介入,约谈或警告企业负责人,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鼓励员工投诉和举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让企业版“奇葩证明”成为过街老鼠,也让管理者认识到其对企业造成的不良市场影响。
一个刁难员工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是走不远的。与其被治理,不如主动作为,企业更应该主动摈弃这种有百害而无一利的行政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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