酿车祸被索赔8千,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全额追偿
2015年10月,朱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在福绵区福绵大道路段与宁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宁某受伤。期间,宁某要求朱某作出赔偿,但朱某怠于赔偿宁某的损失,并认为自己已经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无需担负赔偿责任。
无奈之下,宁某将朱某与保险公司诉至福绵区法院。诉讼过程中,宁某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宁某8000元,保险公司取得向侵权人朱某追偿的权利。近日,保险公司向福绵区法院起诉朱某,要求朱某返还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偿金8000元。
在法官的主持下,朱某与保险公司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作出了赔偿。
买了保险也不是“万能胶”,获赔有规定
购买了保险为何还要自己作出赔偿?有市民错误以为,只要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理所当然地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其实不然,主办法官向市民释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在这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朱某购买了保险,当宁某受到人身损害且提出赔偿时,保险公司理应替朱某赔偿相关的损失。朱某属于无证驾驶,而宁某提出的8000元赔偿也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可以对该笔费用进行全额追偿。朱某必须返还保险公司。
无证驾驶,不遵守交通法规,保险也不能为你赔偿全部的损失。法官呼吁大家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持证安全驾驶。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罗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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