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在记者面前的,是区司法局一份人民调解案件卷宗,20多页的内容详细记录了我区一起因棚改拆迁引发的财产纠纷的调解全过程。记者注意到,从3月21日到27日短短一周内,人民调解员分别对6名相关当事人进行了4次调解。从卷宗开头的剑拔弩张,到最后达成一致意见,人民调解员付出的努力从字里行间可见一斑。
这样的卷宗,在区司法局还有很多份。据统计,2016年全年,我区调解案件达2152件,其中调解成功2118件,调解成功率高达98%。如此亮眼的“成绩单”,源于我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
规范的基层组织机构,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息讼止争作用的基础。为此,我区重点对王村、大街、丝绸路、永安四个司法所的硬件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截至目前,全区8个司法所均配备了独立的办公、业务用房,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设施,统一标识、制度、工作流程,人员也全部落实到位,全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同时,严格按照“五落实”(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和“六统一”(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的标准,开展镇办、村居人民调解机构规范化建设,镇办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率达100%,村居调解室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58%。
在夯实基层基础的同时,我区不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自上而下编织形成了一张维护社会和谐的“防护网”。我区明确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月调度、排名和通报,成立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不仅负责调解,也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区法院立案庭建立了诉调服务中心,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镇办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又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全区194个村居均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113个村居建成了规范的人民调解室和司法行政工作室。同时,先后建立了消费纠纷、交通事故、市场纠纷等8个专业性调解组织,实现了专业领域纠纷的专项调解。
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一支专业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我区在各镇办、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区法院诉调服务中心分别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专职人民调解员挑选群众基础好、熟悉法律法规、为人公道正派,并且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立,使我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不断向着专业化方向发展。同时,区司法局及各镇办每年都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人民调解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诉调对接、法律援助等业务。通过培训,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有力推动了调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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