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及尾矿库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务必把防汛责任逐级落实到各个具体部门和岗位。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扎实细致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真正做到“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五落实,确保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度汛。
通知要求,对库容1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运行尾矿库要形成防汛安全状况专题报告;对排洪能力或坝体稳定性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停止排放,由设计单位编制排险整改方案,立即实施整改;暴雨天气尾矿库一律停止运行,严防事故发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防汛安全督查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检查。加强与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交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等影响因素,及时督促指导生产、建设单位做好防洪度汛应对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制定汛期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好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确保遇险能够快速有效施救。同时,严格落实汛期带班值班制度,带班领导要深入基层,现场巡查,值班人员要做到24小时值守,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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