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马文龙袁瑞)为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理诉求,提升司法救助工作成效,4月10日,苍溪县检察院向何某猥亵案被害人罗某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让被救助人及其监护人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温情关怀。
2015年8月3日,被害人罗某(未成年人)被犯罪嫌疑人何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案发后,被害人罗某身体和精神遭受了严重伤害,需要进行长期治疗。但由于犯罪嫌疑人何某无力赔偿,使得罗某一家原本就窘迫的生活雪上加霜。在了解案情后,该院干警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罗某家庭十分困难,无固定收入来源,被评定为***户。为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体现检察机关人文关怀,经报请院领导同意后,该院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被害人罗某申请了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并及时发放到其手中。
近年来,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苍溪县检察院制定了《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国家救助工作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司法救助工作开展的原则、范围、条件和程序,确保司法救助工作有序开展。据了解,2014-2016年,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8件,共发放司法救助金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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