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了《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站扬尘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在全市各类建筑工地安装扬尘自动监测系统。
《方案》要求,7月31日前,市区及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在建工地、拆迁工地、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搅拌站要完成扬尘监测仪器的安装及数据联网传输工作,并验收合格。新开工建筑工地、待拆迁工地要在开工之前,必须完成扬尘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及数据联网传输工作。对于未取得合格证的新开工建筑工地及待拆迁工地,不准开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合格证的在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搅拌站停工整改。
《方案》还要求,全市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搅拌站均布设不少于1个监测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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