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生员工闯红灯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福州市委文明办约谈了部分文明单位领导,这些单位被责成限期整改。(5月4日《海峡都市报》)
和谐交通、文明通行的确需要全社会共同创造和维护,个人也好,集体也好,都有义务和责任参与其中。其实,对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单位或是通过媒体曝光已不是新鲜事,通过单位管员工,施加压力,以点制面,或能事半功倍。但一味将约谈单位、挂钩创建文明单位考核,作为构建文明交通的杀手锏,交通管理部门难免有管理缺位的嫌疑。
不论是让违规者“戴帽”,还是开设“红灯记”栏目专门曝光违法,甚至是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单位,这些尝试的初衷都是希望城市道路更井然有序,让“和谐交通”更深入人心。但现实告诉我们,员工交通违法约谈单位,并非治理交通的“灵药”,毕竟单位或者道德对于个人行为的约束能力是有限的,而且将交通违法行为挂钩“文明单位”考核,制度本身缺乏量化标准,缺乏说服力。
可见,这种依靠单位管员工的方式可以借助,但不能过于依赖,从根本上来说,现实中我们常常“视而不见”的交通违法任性源自于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淡漠、交通管理者执法不严、法律空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廉等。
简言之,交通管理与其盯着各个单位,不如从交管工作自身的完善做起。首先,要加快智能交通建设,用“探头站岗、鼠标巡逻”弥补警力不足等现实问题;其次,对行人违反交规的除了当场处罚也可以将处罚记录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中,与其日后的考取驾照等行为挂钩,增加违法成本;对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进行抓拍……从严执法才能不让法律空设;除此之外,和谐交通还需要诸如合理优化信号灯设置、增加非机动车专用道等等更多细节的考量。
总之,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才能让交通参与者形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这些逾法存在的交通违法现象。简言之,管理交通靠单位只可借助不可迷信和过度依赖,而降低交管部门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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