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隆林一男子趁屋主不在家入室盗窃他人银行卡,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韦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8000元。
2017年1月10日晚8时许,韦某到隆林各族自治县者浪乡某村找韦某某时发现无人在家,于是他进到韦某某的卧室,将其放在床单底下的一张银行卡盗走。次日10时许,韦某到该县新州镇城南菜市,在农村商业银行ATM自动取款机分5次共领取了8600元。案发后,韦某已将8600元退回给失主韦某某,并于2月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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