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临终立下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胡先生问:我们家一共有三姐妹,父亲早年去世,母亲去年去世。在临终前,母亲口头遗嘱表示家里的老房子由我继承。老人的遗产现在还没有分割,但我的两个姐姐不同意,一直和我闹到现在。我想问母亲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六款:“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您的情况,如果口述时现场有两位与你没有利益关系、继承关系的见证人,那么这份遗嘱是有效的。
房子被转到姐姐名下
拆迁款如何分配
梁先生问:我家有一栋老房子,该房子在父亲的名下,母亲早年去世。在父亲生病期间,我姐把房子转到自己的名下。父亲去世几年后,这栋老房子被拆。姐姐获得了几十万元的拆迁款,我们找她要,她说房子在她的名下,钱就是她的,不愿把钱分给我们。请问我姐的做法合理不?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因此,不动产的所有权以房屋登记处登记的名字为准。房产已登记在你姐姐名下,那么这间房屋就归你姐姐所有,所以拆迁款是她应得的。李燕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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