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东兴区司法局全面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多项工作走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 东兴区司法局先后被评为“全国司法所建设先进集体”“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四川省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西林司法所原所长刘建华被司法部追授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模”;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丽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另外,4人荣获“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和“全国模范调解员”称号,2人荣获“四川省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人民调解, 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自2007年开始,东兴区高桥街道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了社会各界精英人士担任调解员,大大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高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被省司法厅评为“四川省五星级调委会”。
高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非个例。截至目前,东兴区已建立了以乡镇、街道调委会为主导,村、社区调委会和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为补充的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网络体系。全市“大调解”体系院校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在东兴区召开,省司法厅领导专程出席会议并讲话,对东兴区人民调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近年来,东兴区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民调解员培训,着力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积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率均在98%以上,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先后发放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案件补贴150余万元。
创新管理,
社区矫正更加完善
近年来,东兴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进“六化建设”,即机构队伍专业化、衔接配合制度化、执法活动规范化、定位管理信息化、教育劳动基地化、帮教服务亲情化,在全市率先开通了社区矫正“司法e通”信息管理系统平台。
同时,东兴区司法局还实现了“五个率先”,即率先联合制发《东兴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及细则(试行)》,率先在内江市工读学校建立社区矫正教育基地(学校),率先在高桥街道敬老院建立社区矫正敬老爱心基地,率先在东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规范化社区矫正心理评估中心,率先在石子镇建立社区矫正就业安置基地。
此外,积极做好教育、感化、监管工作,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政治、法律和劳动技能,参加社区服务工作,开展警示教育和感谢党恩活动,并严格执行监管规定。
正是如此,近年来,东兴区没有出现脱管、漏管和虚管现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下。
多措并举,
安置帮教以人为本
刑满释放人员罗某因病致贫,欲制造炸弹报复社会,在东兴区司法局帮教干部6年不间断的关心、帮助下,放弃犯罪念头,医治好身体疾病,自主研发出新产品并获专利,创办鞋垫厂带领群众致富。
近年来,东兴区司法局先后与四川嘉陵监狱、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自贡监狱、宜宾监狱等十多个监狱签订了服刑人员网络探视合作协议,定期让服刑在教人员与亲属开通视频探视,受到广大服刑人员及亲属的欢迎。
刑满释放人员因脱离社会一段时间,面对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往往无所适从。开展安置帮教,成为正确引导他们平稳回归社会的重要一环。东兴区司法局依托帮教组织和帮教人员,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回访帮教服务。积极探索就业安置市场化模式,免费为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就业工作推荐,引导刑满释放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完善机制,
法律援助促进公平
开展法律援助,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保障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较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3年,东兴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了邹某等49人与内江某企业劳动争议案和周某等33人与四川某企业修建东兴区某幼儿园项目劳动报酬纠纷案,陈某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2014年,办理了余某等800余名下岗工人与四川某企业劳动合同纠纷案;2015年,办理了李某等72人与贺某土地租用合同纠纷案等,有效维护了受援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受援群众的一致好评,体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类似法律援助的例子不胜枚举。近年来,东兴区法律援助中心形成了一站式便民服务方式,加强两支援助队伍建设,畅通三条援助渠道,建立四统一管理制度,做到五个及时的“一二三四五”工作模式。因工作成绩突出,东兴区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包达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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