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案件采用“诉讼式审查”,目前尚处试点阶段。这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需要,组织相关人员以“诉讼式审查”的形式,听取诉讼各方当事人意见的办案工作方式。尝试“诉讼式审查逮捕案件”是围绕审查逮捕向司法审查转型,探索建立诉讼式机制的要求,有利于发挥与强化检察院审查逮捕的司法属性,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升司法公信力。
此次审查活动中,检察机关组织了罗某涉嫌盗窃一案的侦查人员、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参与审查,并邀请了两名人大代表和一名人民监督员列席旁听。承办人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采纳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的意见。
(记者陈凤秀通讯员曾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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