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要求把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突出位置,认真做好风险预防、管控、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防控体系。一是把安全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学校普及基本安全常识,有针对性地组织地震、火灾疏散和防踩踏等专项演练。二是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对校园安全要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三是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要健全联动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应急处置方面的协作,加强视频监控、紧急报警装置等物防技防方面的对接合作。四是建立防控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及早发现、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五是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完善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发生安全事故后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避免让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切实为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和校外活动“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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