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掀起了一股“全民追剧”的热潮,许多人被剧中精雕细琢的“法律看点”所吸引。今天,就给大家“普及”剧中的4个法律“冷知识”。
No.1
侯亮平“指挥”陈海,哪里来的底气?
检察系统上下一体
剧中,陈海接到了远在北京的最高检反贪总局处长侯亮平的电话,要求协助抓捕涉嫌职务犯罪的京州市副市长丁义珍。
那么问题来了:侯亮平作为处级干部,为什么能指挥陈海这个局长?
这要从检察机关的领导模式说起:我国检察机关实行上下一体的领导模式,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由此可见,我国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No.2
侯亮平为什么不好“直接接触”蔡成功?
因为回避制度
侯亮平就任H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之后的首要任务就是核实蔡成功举报的相关内容。但是被京州市公安局盯上的蔡成功自知自己举报的是身为省委常委、京州市委书记李达康的老婆,稍有差池必会酿成大祸,所以除了自己的发小侯亮平,对谁也不肯吐露举报的细节。
而侯亮平作为资深检察官熟知法律规定,一开始就自行回避,把核实举报线索的任务交给了陆亦可。一边是自行回避,一边是非得见侯亮平不可,僵局面前,还是检察长季昌明拍板让侯亮平直接接触蔡成功,从而一举拿下了重量级领导的夫人涉嫌受贿的重大线索。
我国刑事诉讼法专门用一章的篇幅详细规定了回避的范围、决定程序、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案件依法公正处理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剧中季昌明检察长拍板让侯亮平直接接触蔡成功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发小”这种关系并不当然导致回避,刑事诉讼法规定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才必须回避,而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也就是说检察长可以根据“关系”是否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来决定某名检察官是否回避。
No.3
蔡成功压根不用还高小琴那么多钱!
因为这是“高利贷”
蔡成功在举报的过程中反复谈到大风厂向山水集团借了一笔五千万元的过桥借款,约定借期六天,日息千分之四,并以大风厂全部股权作抵押。
日息千分之六,年息就是146%,如此之高的利息已经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了,蔡成功压根不用还高小琴那么多钱啊!原因在下面——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也就是说借款利率超过了36%就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
剧中山水集团的借款利息高达146%,远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蔡成功早就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大风厂的合法权益了。
No.4
程局长,这么教训老郑真的好吗?
传唤规定在这儿!
郑西坡是个老好人,可是老好人在剧中却总是被欺负。
光明公安分局的程局长的表弟组织拆迁队冒充警察进行强拆被市局抓了,他就要教训教训大风厂的工会主席。于是一纸传唤证把郑西坡传到了公安局进行所谓的调查。老郑不配合程局长的调查,还被强令穿上了号服。
现实中传唤作为刑事侦查手段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
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的必须出示证明文件,也就是俗称的传唤证。
传唤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只有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才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而且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搞变相拘禁,在传唤过程中更要保证被传唤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所以剧中那种无法无天的传唤是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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