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电信诈骗案被告人唐峰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唐峰是江苏省某县无业人员,其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为寻求迅速致富之道,2016年9月唐峰开始在互联网上搜索相关“致富”信息。经过筛查、选择,唐峰在网上联系到了自己从未谋面的“上线”,按照“上线”的“指示”,唐峰网购了车载无线电发射装置,即俗称的“伪基站”。便冒用某银行名义利用车载伪基站设备在日照市岚山区、开发区、新市区等地发送了大量的电信诈骗短信。按照事先约定的犯罪实施计划,唐峰的“上线”负责在网络上“维护通道”收取诈骗所得钱款。
日照三名市民在收到诈骗短信后,点击了其中的网址链接,并按照操作系统提示步骤,输入了个人银行卡账户、密码和验证码,但是三名受害人并没有得到积分返现,而是收到了银行卡内存款被全部消费的短信通知。上述三名受害人共被“刷走”银行卡内存款12000余元。而被告人唐峰的“工作成效”得到其“上线”的肯定,“上线”鼓励其在当地再工作一天,并转账支付其“酬劳费”1500元。
事发后,多个工作部门同时监测到“伪基站”,经过定位、追踪等侦查工作,被告人唐峰于当日在犯罪现场被抓获归案,抓获现场还查获了被告人唐峰所使用的作案工具。目前,唐峰的“上线”也正在被追捕之中。
在本案庭审过程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峰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对被告人唐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唐峰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提出上诉。
检察官提醒:在收到中奖、转账、汇款等信息时,尤其当我们在网络上输入或展示银行卡信息或密码的时候不可轻率,务必做到“三思而后行”,防止上当受骗。同时,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垃圾广告短信同时涉嫌违法犯罪,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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