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思考
□江苏 郭元鹏
网媒擅自转载纸媒的10篇文章,应该赔多少钱?4月25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这样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终审判决要求被告——一家网媒立即停止使用涉案的10篇文章,并赔偿福建日报3.6万元。(据《海峡导报》4月26日报道)
网络时代的到来,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也改变了阅读习惯。人们开始冷落纸质媒体,追捧网络媒体。不过,无论是大的商业门户网站,还是小的新闻传播网站,都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网络媒体并不生产新闻,只是新闻的搬运工。
在网络媒体和纸质媒体共存的今天,很多纸质媒体对于转载问题曾经比较纠结:一边是网络媒体的转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宣传纸质媒体的作用,一边是自己的劳动成果被网络媒体免费使用,心里总不是滋味。在这种纠结中,知识产权的侵犯随着信息时代载体的不断更新而变得更加严重。众多自媒体客户端或自媒体运营者,都在用全文转载、改头换面、东拼西凑的方式,任性侵犯着纸媒人的劳动成果。其中有一些甚至连来源都不注明,就是赤裸裸的剽窃。
对此,纸媒的维权却举步维艰。一方面是自媒体和网站众多,发现所有侵权行为并不容易,因为并不是所有的搜索引擎都能精确查找到侵权行为,有的网站并不能搜索到。另一方面是“拿来主义”已司空见惯了,大家都在吃免费的午餐,得打多少官司才能彻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打官司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这在精力上和成本上也是难以维持的。
福建日报这次选择向网媒转载说不,在发现这家网络媒体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转载了自己10篇新闻报道和原创作品之后,他们开始收集证据,并直接到法院进行了起诉。法院的最终判决让人们重新认识到,不管是新闻作品还是文学作品,都是创作者的劳动成果,不允许任意侵犯知识产权。
因此,这次网媒转载被判赔3.6万元的案例,对纸媒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破冰意义,但愿这起案件能让网络转载者长记性,也能鼓励更多纸媒拿起法律武器坚决维护自身权益,逐渐刹住吃免费午餐之风,最终终结免费转载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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