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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伸手 半个广西的天会黑 广西林业厅原副厅长安明明等5高管贪腐侦查纪实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17-04-27 06:01   https://www.yybnet.net/

????安明明

  侵占526套职工住房,反复腾挪,将巨额国资转移到私营企业……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原副厅长、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发公司)总经理安明明,以及副总经理冼惠英、财务副经理郭其辉、陶智梅和经理助理莫浩锋等5名被告人,利用企业改制、转让和拆迁,非法侵吞国有资产,被检察机关指控采取转移债务、隐瞒债权、虚增费用等方式,涉嫌贪污近7000万元。4月25日,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5名被告人均构成贪污罪,分别被判决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起国企高管贪腐案终大白于天下。

  国企少帅 果敢强势

  “国企少帅,果敢强势。”这是原国营广西林纸厂(以下简称林纸厂)厂长安明明留给很多人的第一印象。有一次,安明明曾对他的司机李某说:“我伸出一只手,半个广西的天都会黑。”他并非“大话”,即使检察机关专案组查办他涉嫌贪污案,他本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竟能通晓“窗外事”——知道专案组一成员近期竞聘上岗失败。

  安明明“出事”,缘于林纸厂改制,数百职工对其非法将职工宿舍楼等非生产经营性资产据为己有、侵吞巨额拆迁补偿款等问题,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和反映。

  因此,柳州市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书中,有这样一段描述:“我们必须感谢这些锲而不舍、执着上访的职工,是他们的坚持,最终推动了这起贪腐大案的查处,将事实真相还原在世人面前。”

  不少了解安明明的人都说,如果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他会有更好的前途,为国家和集体创造更多财富。

  “林纸厂能从一个地方小厂发展成为国有大型企业,与安明明精于管理分不开。”记者采访多位工厂职工,他们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1984年,安明明担任林纸厂副厂长,主持全面工作。1987年“转正”时,他只有33岁。安明明主持全面工作后,工厂得到快速发展。

  由于业绩突出,1993年,安明明被任命为自治区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并兼任林纸厂厂长。这时,他才39岁,却已达到事业的巅峰。

  2005年3月,由于国家规定公务员不能兼任企业领导,经自治区党委决定,同意安明明辞去公务员职务,不再保留副厅级。

  侵占职工宿舍成案件导火线

  2006年,安明明及高管郭其辉等人,私自将未列入林纸厂改制评估的国有非生产性经营资产——12栋国有房产产权,变更成安明明为法定代表人的民营企业——鹿寨国林公司(以下简称国林公司)产权。

  2009年,广西柳州汽车城建设,要拆迁原林纸厂部分楼房(含未列入2002年改制评估国有资产的190套国有房产)。经专案组调查,检察机关指控国林公司骗取3000多万拆迁补偿款,其中2000万用于该公司业务开支。

  原林纸厂职工认为,厂领导侵吞12栋国有房产,侵害国家、集体和职工利益,于是自2010年以来原林纸厂职工不断有组织地赴邕进京上访,并造成柳州汽车城柳东大道延长线拖到2016年底才完工。

  2011年6月22日,该厂300多职工向柳州市检察机关举报。2012年4月15日,检察机关成立专案组,进驻柳东新区。这也是在3个专案组没能查明安明明等人犯罪的情况下,第四个进驻调查的专案组。专案组一行7人,在柳东新区办公室借了一间办公室,拉开查案的帷幕。

  之后调查知道,林纸厂改制过程中,安明明指使他人在20天内伪造了7本没有原件只有复印件的假账。这也成为检察机关指控安明明等人侵吞国有资产的有力证据。

  少付改制费用 侵占代管资产

  专案组进一步调查发现,评估机构评估国发公司增值的1000多万元部分被隐瞒下来,没参加林纸厂改制资产评估。安明明伙同他人,采取拖延入账时间、跳过改制时间点手段,将上述隐瞒巨款转移到国林公司。一审法院认定,安明明等5人持有股份的国林公司,购买改制林纸厂少付140多万元。

  2009年,柳州市实施柳东大道延长线工程项目,需要拆迁林纸厂多栋宿舍楼。2010年1月,安明明隐瞒事实,以国林公司作为上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的主体,私下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并要求拆迁方将拆迁补偿款3000多万元,转入安明明控制的私营三鑫工贸公司账上。他用掉了2000万元,余下的1000多万元被司法机关扣押。

  安明明领到拆迁补偿款后,便勒令职工限期搬家。此时,职工发现自己住了几十年的房子突然变成了安明明的“私产”,之后,便进行3年多的上访维权,工厂改制中的相关问题最终被“踢爆”。

  一审法院认定,国林公司法人代表安明明,组织和实施了将受区林业厅委托管理的相关国有资产房屋(原林纸厂职工宿舍)产权,登记到该公司名下,非法占有代管国有资产,时值1244多万元。

  专案组收网 5人被追刑责

  经过艰难调查取证,2013年元旦过后,专案组掌握了充分证据。在疑犯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他们与安明明有了一次正面接触。

  当时,专案组故意告诉安明明“案子很快就要结案了”。基于前三次调查的“无疾而终”,安听了非常高兴,他指了指放在办公室里的好酒,称结案后要用这些酒招待专案组。

  2013年1月15日,专案组对安明明等5名疑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安明明这才如梦初醒,并对专案组负责人表示了“不满”:“你做人不厚道,要‘搞人\’事先也不讲一声。”

  当天,安明明的得力助手冼惠英一起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同样表现得相当镇定。她和安明明对手下称“三天就会回来的”。冼惠英到了讯问室,还写了3天的工作安排,委托办案人员转交。

  安明明等5人接受讯问时,均拒绝交代。最后,莫浩锋慑于法律威严,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第二天,开始交代事情来龙去脉。之后,除安明明“零口供”外,其他人均供述在安明明授意下共同涉及的犯罪事实。

  案外仍有案 警方再侦查

  专案组还发现,安明明等人利用“阴阳评估”中高资产报告,将国林公司转让给印尼金光集团。而金光集团购入之后,一直不停在为公司还债,并为这一收购行为付出超8亿元。这当中,含安明明等人“个人借款”上百万元,还有不清楚用途的银行贷款。

  此外,专案组还发现一笔500多万元的咨询费,由国发公司账上转到一家民营公司账上,再由金光集团派出的工作人员以现金方式提走。据了解,公安机关已接到报案,正介入前期调查。

  安明明获刑12年

  4月25日,柳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造纸厂厂长安明明等人涉嫌职务犯罪案。最终,法院以安明明、冼惠英、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等5被告人犯贪污罪,判处安明明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冼惠英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柳州中院认定,2002年7月至8月,在林纸厂改制期间,安明明等5人通过降低林纸厂的净资产等手段,使5人持有股份的私营公司鹿寨国林公司购买改制的林纸厂少付140.57万余元。2006年8月至2009年6月,作为鹿寨国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明明非法占有代管的国有资产,时值1244.92万余元。

  法院认为,安明明等5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其中安明明的数额特别巨大,冼惠英、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的数额巨大。法院根据5人贪污的具体数额,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具体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据《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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