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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流”的举报信

来源:陇东报 2017-04-19 06:03   https://www.yybnet.net/

在校大学生赖某开办艺考培训班,雇几名在校大学生上课,地点在一所高中校园内。近日,一名“离职教师”向当地教育部门举报该培训班非法办学,没想到半个小时后举报信到了被举报人手里。

举报权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举报信“回流”拷问举报人保护机制。泄露举报信息、威胁举报人是发生在群众眼皮底下的公开腐败,已经涉嫌违规乃至构成犯罪。当地主管部门当紧急介入,查清非法办学、举报材料是怎么到被举报人手里的等一系列问题,严厉追查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与司法公信。否则,举报人保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不解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就不可能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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