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属雷暴高发地区,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重特大雷击灾害事故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现就加强甘孜州防雷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申报年度检测。根据《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个人,要按照规定主动向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申报防雷设施年度检测,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建筑或设施的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同时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防雷设施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二、完善防雷电措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改、扩)建工程和网络信息系统要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等标准的要求,完善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措施,经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从源头上把好防雷安全关。
三、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开展全州防雷安全执法检查,检查范围包括:石油、燃气等易燃易爆物资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输送、销售等场所和设施;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学校、医院、交通运输、通信、广播电视、金融证券、文化体育、商业、旅游、文物等公共场所的设施;大型娱乐、游乐场所和设施;各单位办公楼、各类住宅小区以及其他按规定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和设施。
四、严格执行防雷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对拒绝检测或检测后存在问题而拒绝整改的单位和法人,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雷击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进行停业整改;对违反规定导致发生责任性雷击事故或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2834959
2835663
甘孜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甘孜州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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