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车祸发生时,肇事车辆撞到商铺台阶上才停下。本报记者张萍摄
本报讯(记者张萍)3月11日18时40分左右,市区四龙路文化宫斜对面,一辆银色捷达轿车由东向西方向飞驰而来,一辆电动三轮车避让不及,驾驶员腿部受伤躺在了马路上。但因为时速过快,捷达轿车随后冲上了人行道,又撞倒了一位过路男子,使该男子当场昏迷。事发后,肇事司机匆忙逃离了事故现场。最终,被撞的第二名男子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情发生后的这些天以来,不断有热心市民关心关注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最新进展。为此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经鉴定,肇事司机系酒后超速驾驶,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
目击:肇事司机连撞1车2人后逃逸
说起当天的车祸事件,很多人都避而不谈,大家都不愿意过多回忆当时的惨烈景象。当天路过车祸现场的市民王先生说:“当时我刚好下班经过这里,这辆车是由东向西行驶,因为速度极快,先是撞上一辆电动三轮车,然后从两棵树中间冲上人行道,再次撞倒了路过的行人。被撞男子当场失去意识,肇事司机是个男性,下车直接从旁边的小道跑了,并没有积极营救被撞者。”
事故现场附近的一家商铺店员小张告诉记者:“事件发生的时候应该是18时46分左右,我记得特别清楚,因为我每天19时下班。我只听见‘哐当\’一声,就看见一辆小轿车停在了我家店铺门前,车头已经有了些许破损。我平时胆子就小,所以我没敢出门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后来看见人越聚越多,我就听见有人喊着说‘有人受伤了,赶紧打120’什么的,还听见有人说这辆车子因为时速太快,连行道树都擦破了皮。”
市民唐女士告诉记者,那天她恰好路过,就听见有人喊“出车祸了”。“我当时看见那个三轮车司机躺在马路上,好像是腿部受伤了,但人还是清醒的。躺在人行道上的一名男子,头部有血流出,处于昏迷状态。120医护人员来了以后,立即给该男子做心肺复苏,但该男子仍没有清醒的迹象。”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当天参与救助的120医护人员,对方表示,被撞行人因伤势过重,车祸现场就已失去生命体征。
交警:经鉴定,肇事司机系酒后超速驾驶
经过公安机关10余天的侦办,3月22日下午,该起交通肇事案件最终有了鉴定结果。记者从案件鉴定结果上看到,肇事车辆为甘DD7110号捷达牌小型轿车,事故发生时该车瞬间速度的范围是68.3-72km/h。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综合分析如下:肇事司机张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超速行驶,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其违法及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律师: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又讯(记者杨涛)对于该起交通肇事案,记者采访了本报法律顾问朱爱军律师,他表示,因交通事故认定是专业性的工作,也是公安机关执法权的体现,在没有见到事故现场勘查材料和当事人的笔录,以及证人证言等材料的情况下,作为律师无法评论。
朱律师告诉记者,现只能以刑法规定予以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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