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在济南芙蓉街一家饰品店内,店主将一名女子图片曝光,并标注为“小偷”。据这家店长查女士介绍,不久前,图片中的这名女子在店内偷走近一千元的商品,包括项链、戒指等饰品。
查女士说,为防止小偷再次光顾,才将图片打印并张贴,起到警示作用。
商家如此“防盗”是否合法呢?记者通过律师了解到,商家做法不合法。商家应该先报案,经过民警侦查后,确定其为盗窃嫌疑人,才可以贴出本人图片。
女报记者 赵晓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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