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邵汝卿在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了《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从2012年的91.5%提高到2016年的96%,居全省前列。立查职务犯罪1183人,提起公诉1033人,法院已判决897人。立查大案要案1015件,其中厅级以上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72人,科级干部285人。
41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工作人员得还清白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优化改革环境,查办注册登记、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不作为、乱作为,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的职务犯罪120人。21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淘汰落后产能之机,大肆收受贿赂、玩忽职守,为不法企业骗取专项补贴资金提供便利,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取消发放违规资金1500余万元。围绕营造鼓励改革、保护创业的良好氛围,建立检察机关依法容错机制,准确把握执行政策偏差与违法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等界限,对74名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管理和科技人员作出宽缓处理,为41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国家工作人员澄清问题、还以清白。
为国家和企业挽回损失2.4亿元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安全,持续开展两级院领导对接服务市级重点项目活动,加强对招投标、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7万余次,建议取消53个单位的市场准入资格。
依法严惩对企业强买强卖、强迫交易等犯罪670件,监督纠正插手经济纠纷、非法查封冻结企业财产等案件144件,查办涉企职务犯罪20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企业挽回损失2.4亿元。牟平某公司负责人涉嫌行贿犯罪,检察机关考虑到该公司一项融资1.5亿元的国家高新技术正处于研发关键阶段,延误工期将面临巨额赔偿风险,遂依法取保侯审,使其重返岗位,保障了该项目顺利推进。
取缔关停污染严重的企业52家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依法办理非法采矿、盗采海砂、滥伐林木、破坏水资源等刑事犯罪202人,监督立案56人;查办海洋、林业、国土、环保等领域索贿受贿、失职渎职,导致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职务犯罪176人。
结合办案积极开展综合整治,建议取缔关停污染严重的企业52家,督促113个单位修复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城市、美丽烟台”建设。被告人吕某违法堆放废弃油漆桶1000多吨,造成土壤严重污染。检察机关在依法指控犯罪的同时,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涉案企业出资900余万元进行清污处理,修复了生态环境。
帮助99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或就业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打击邪教等专项行动,严惩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制贩毒品和集资诈骗、网络电信诈骗等刑事犯罪,五年来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5020人、起诉28900人。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帮助99人重返校园或就业,检察机关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下降33.5%,“烟台检察护蕾”被评为全国8个最有影响力的未检品牌之一。某职业学院6名未成年学生互相斗殴,致3人轻伤、3人被移送起诉,检察机关考虑到加害人系初犯,且真诚悔罪、赔偿到位,遂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受到损害的家庭和社会关系得以恢复。
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依法办理制售病死鸡、假劣药等犯罪299人,建议移交和监督立案121人。持续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查医疗卫生、征地拆迁、教育就业、惠农补贴等领域职务犯罪482人,其中在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域查办了78名镇街管理人员与村干部勾结,虚报冒领、侵吞截留专项补助款职务犯罪案件,追回资金3821万元。
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严惩拐卖妇女儿童、侵害老年人和农民工权益等犯罪222件。
立查大要案1015件,其中厅级以上干部3人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立查职务犯罪1183人,提起公诉1033人,法院已判决897人。立查大案要案1015件,其中厅级以上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72人,科级干部285人。根据上级院指定管辖,查办了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辽宁海事局原局长侯景华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依法立查了市发改委原副主任顾维良、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保税港区办事处原主任孙曙光等一批腐败分子。
集中力量查办重点领域案件,立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审批权、执法权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340人;立查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299人。深入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立查不择手段围猎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犯罪141人。积极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缉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4人,其中境外追逃2人,追缴赃款赃物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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