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首起官司的示范效应
谭敏
据《北京晚报》报道,31岁的冯先生租用ofo共享单车,在下坡骑行时摔伤。冯先生认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车辆刹车失灵,遂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等2万元。这也是共享单车惹上的第一起索赔官司。
此前,在成都、厦门等地已有因共享单车坏了造成人身伤害而向共享单车运营商索赔的先例。从媒体的报道来看,相关的共享单车运营商也都向用户支付了医药费和赔款。不过,此前的赔款和处理都是不同运营商根据不同个案做出的,并不具有普遍意义。
随着共享单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习惯骑行,由此而产生的单车事故增多是必然趋势。共享单车作为新兴事物,和以前处理单车事故的情形并不完全相同,除了涉及事故相关双方,还有单车的所有者。为规避骑行安全风险,保障受害者权益,该如何厘清事故相关方各自的责任,应该有一个示范性的处理与赔偿标准。首例索赔官司之所以受到多方关注,正是因为大家希望判决能够对未来事故的处理起到一个示范作用。
让共享单车真正造福公众,保障骑行者的权益和安全是第一位的。从现状来看,不少共享单车平台都为骑行者购买了保险:摩拜单车和众安保险达成战略合作;野兽骑行与平安保险合作推出了保险,保障包含骑车人受伤、第三方受伤双重保障,最高赔付5万元;ofo为每位规范用车的用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旅行人身伤害意外保险。
这些目前还只是共享单车平台的自发行为,而非政府的强制要求。要保障骑行者权益,不妨像汽车交强险一样,每一辆共享单车都应强制性购买保险,这应当成为共享单车行业的标配。此外,共享单车无固定维护的流动属性,也决定了单车的车况优劣各异,如果出现恶意索赔,单车运营商的风险就会无限放大,对于“小荷才露尖尖角”的共享单车造成极大打击。因此,应该尽快出台共享单车行业的标准,比如,单车报废年限、强制保险制度等。这不仅是对骑行者的保护,也是对共享单车运营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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