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现场孩子被砸身亡 该谁担责
本报记者 徐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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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未成年孩子在婚事上玩电动压面机被砸不幸身亡,事主家与孩子的父母应该怎样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协商无果后最终起诉至法院。近日,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
原告付军诉称,2016年8月8日,他的亲戚付鹏出嫁女儿,父母带着儿子付明明给其帮忙。中午12时左右,付明明被付鹏租用的电动压面机砸伤,经庆阳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住院期间,花去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7万元。事发后,经公安部门调解,付鹏垫付了赔偿款2万元,但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现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付鹏赔偿因付明明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18.5万元的70%,即12.9万元。
被告付鹏辩称:他出嫁女儿摆设宴席,租用王某的电动压面机属实。当天,电动压面机由总管分配给他人具体操作。到了中午12时以后,付明明玩弄电动压面机时,把压面机搬倒压在了自己身上。事发后,孩子不幸伤亡。他的心情也很难受。在救治孩子的过程中,他全力以赴,并自愿垫付2万元。现在付军提出诉讼,要求他再赔偿12.9万元,这一请求与他没有法律方面的责任关系,他坚决反对,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付军的诉讼请求。
【审判】
经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必须具备四个要件,即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行为的违法性。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付鹏租赁王某的电动压面机,将其安装在院子内的南墙根下使用。付鹏作为设备的承租人,应当意识到婚庆宴席当天,参加人员众多,且有小孩在院内玩耍,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尽到安全防范义务。但付鹏在安装设备时,未对电动压面机设备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致使付明明在玩耍时被倾倒的电动压面机砸伤致死。付鹏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对付明明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事故发生当天,付军父母作为付明明的实际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付明明发生意外,付军的父母亦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付军要求被告承担各项经济损失的数额,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共计18.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被告付鹏负担9.2万元的判决。(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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