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拟出台条例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
近日,公安部发布关于《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包括一系列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权益保护条款。
意见稿中,“见义勇为人员”被界定为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事迹突出的公民。
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关费用问题在实践中往往引发争议。意见稿规定,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无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的,参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逃避或者无力承担的,参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先行支付,并有权依法追偿;其余部分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焦点
事发2年内可申请确认见义勇为
意见稿规定,具有5种情形之一且事迹突出的,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包括:同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同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破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抢险、救灾、救人的以及其他见义勇为的。
见义勇为行为和人员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负责。
记者注意到,申请确认见义勇为有时效限制。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提出。
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受理申请、举荐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有关证明材料。
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申请、举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对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给予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通报嘉奖;颁发奖励金;授予荣誉称号;其他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奖励金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治疗期间单位不得扣发工资奖金
意见稿明确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予以援助和保护。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如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见义勇为人员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治疗期间,有固定收入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其工资、奖金等待遇;无固定收入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非因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或者解雇见义勇为人员。
见义勇为人员还拟可以享受一系列“福利待遇”。如对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应当给予就学、升学照顾;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等。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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