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回顾
2014年3月1日14时45分许,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
二、原因分析
晋E23504/晋E2932挂铰接列车驾驶人李某某,装载29.14吨甲醇运往河南省博爱县,驶入岩后隧道后,与由汤某某驾驶、冯某某押运的豫HC2923/豫H085J挂铰接列车追尾。碰撞致使后车前部与前车尾部铰合在一起,造成前车尾部的防撞设施及卸料管断裂、甲醇泄漏。甲醇形成流淌火迅速引燃了两辆事故车辆和附近的4辆运煤车、货车及面包车,高温有毒烟气迅速向隧道内南出口蔓延。
直接原因:两车相撞造成前车甲醇泄漏,后车发生电气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进而引燃泄漏的甲醇,李某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间接原因:李某某所属的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晋济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违规设置指挥岗加重了车辆拥堵。事故车辆生产厂家湖北东特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河北昌骅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晋城市、泽州县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不力。焦作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孟州市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不到位。
经认定,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处理意见
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杜某某、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科科长张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批准逮捕;山西省高速交警三支队八大队大队长陈某某等其他31人被批准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
晋城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某某对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给予记过处分。晋城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焦某某等32人给予降职或撤职等处分。
四、防范措施
要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大力推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包而不管、挂而不管、以包代管、以挂代管”的情况发生。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依法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要全面排查整治在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进一步加强公路隧道安全管理,加强公路隧道和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要加强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和健全完善安全标准规范工作,切实提高公路隧道安全设防等级和本质安全水平。(记者张志宁通讯员李文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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