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水松 记者 汪鸣)记者从宁国市森林公安局获悉,近日,该局狮桥森林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盗窃案,对所盗窃的4棵青梅树苗依法予以追缴。
日前,该所接到云梯乡云梯村四组黄某电话报警,称其户位于“三角坵”自留地内的4棵青梅树苗被人偷走,并已在云梯千秋二组蓝某的山场内发现疑似被盗的苗木,要求调查处理。
民警在报案人黄某的现场指认下,在蓝某山场内发现了4棵刚栽不久的青梅树苗。经检查发现,这4棵青梅树苗上的红漆特征与黄某描述的被盗苗木的特征正好相吻合。这是不是一种巧合?还是真的被蓝某所盗?
当民警找到蓝某时,蓝某有些紧张,沉默了一会,随即开口了:我确实是拔了4棵青梅树苗回家栽了,但我搞不清这苗子是谁家的。”原来,前不久蓝某在回家的途中,发现路边自留地内新栽有青梅树苗,觉得青梅树苗长大了花开的好看,于是趁着附近无人之际,就顺手拔了4棵青梅树苗回了家,栽植在自家屋边山场内,没想到这么快就被苗子的主人黄某找到了。
该所经过调查取证后认为,蓝某虽具有盗窃的违法事实,但盗窃的苗木价值较小,只有40元,属于情节轻微,同时蓝某愿意赔偿黄某的经济损失,并达成协议,已取得了黄某的谅解。该所报森林公安局批准,依法对违法嫌疑人蓝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对所盗窃的4棵青梅树苗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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