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祁门县一男子吴某却在本村或邻村作案4起。3月14日,由祁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盗窃、诈骗案公开宣判,祁门法院以盗窃罪、诈骗罪,对被告人吴某执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退赔各位被害人损失合计8200余元。
据了解,现年40岁的男子吴某,系祁门县历口镇石碛村人。早在2008年3月,他21岁时就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2年1月,又因盗窃罪被判刑1年8个月。出狱后不久,因手头拮据,他干脆吃起了“窝边草”,偷盗、诈骗附近村民的钱财。2016年8月30日凌晨4时,吴某来到附近的光辉村瞎转,发现村民方某家的大门虚掩,遂潜入该户人家2楼藏了起来。等到上午该户人家有事离开,其找来老虎钳等工具,将该户的卧室撬开,并从床头柜里翻找出1700多元后逃离。同年9月19日夜里11时许,其转悠到石碛村一户人家,从该户2楼阳台入室,将该户压在床铺棉絮下的500多元偷走,并按照原路径逃离。
此外,吴某还诈骗邻村村民的钱财。2016年8月23日上午,他走到邻村光辉村一处路边,看见一村民正在薅草,便上前搭讪,谎称自家需要浇筑平台,打听附近有无能浇筑平台的人,结果该村民冯某介绍,村里的方某能干这活儿,而后吴某上门,一番花言巧语,哄得方某很开心,在谈好所谓浇筑平台的价格后,突然告知因小孩考上大学,需要请老师吃饭,身上现金不够,便向方某“借”了1000元离开。同年10月5日上午,吴某来到相邻的渚口乡牛头山一家木业加工厂,和老板邓某、汪某“客套”一番,谎称自家有20多立方米的杉木将要出售,取得信任后,他希望能先行支付一点钱救急“还债”,并在借条上留下假的姓名和联系号码。结果,邓某、汪某不明就里,并借给他5000元。直到次日,邓某、汪某到历口镇石碛村打算运树时,才发现其给的号码根本不存在,后来向村民打听,辗转获知可能上了吴某的当。随后,邓某、汪某报案,祁门警方立案侦查。同年10月23日,迫于法律威慑压力,犯罪嫌疑人吴某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交代相关犯罪事实。但前后盗窃、诈骗的钱财已被其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诈骗罪。遂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并决定执行数罪并罚。对该一审判决结果,吴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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