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3月15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编纂民法典的进程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起着统领性作用,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可以说每个人从生到死,甚至从生前到死后,每时每刻都和民法发生着密切的关系。
下面,从四大看点看民法典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看点一:民事主体——六岁孩子可以“打酱油”,胎儿享有继承权
《民法总则》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即从10周岁降为6周岁。用通俗的语言,六岁的孩子就可以“打酱油”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表示,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
《民法总则》规定,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还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其中明确,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看点二:民事权利——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李建国表示,在信息化社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尤其重要,草案对此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也是如此。网民的虚拟财产被盗,法律同样保护。据李建国介绍,为了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民法总则》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看点三:民事责任——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李建国介绍,为匡正社会风气,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民法总则》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用通俗语言来讲,中国或将有法律上的“保护好人条款”。
《民法总则》还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看点四:诉讼时效——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
诉讼时效,有了改变。《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李建国表示,《民法总则》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给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提供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民法总则》还将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李建国说,这是为适应社会生活中新的情况不断出现,交易方式与类型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的现实情况与司法实践,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蒋涛 郭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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