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是毒品害了我,真不该吸毒啊!”男子覃某一个星期内盗窃5辆电动车被抓,日前,靖西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12月15日下午,覃某窜到靖西中山路某大型超市前停车场,盗走停放在此处的一辆星月神牌电动车,并拆掉电瓶卖掉,获利150元,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1405元。当月17~18日,覃某窜至靖西城东路和新生街盗走两辆电动车,获利500元,两辆电动车价值3864元。19日~21日,覃某以同样的方式陆续盗窃街边电动车,分别盗得一辆北京铃木王牌电动车和爱玛牌电动车。覃某将铃木王牌电动车拆掉电瓶卖掉,获利150元,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1631.50元。随后,覃某将盗得的爱玛牌电动车拿回自家藏放。12月23日,覃某骑该辆电动车到城东路转卖时被公安民警当场缴获,涉案电动车和作案使用的工具内六角T型撬刀三把,钢制折叠匕首、十字螺丝刀、尖嘴钳各一把均被扣押。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3312元。案发后,五辆电动车均已发还各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作案五次,数额为人民币10212.5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覃某多次盗窃、为吸毒而盗窃,酌情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黄 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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