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制定统一的、覆盖各个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是建设隐患排査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制定相关办法和标准,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具体分级和分类,总结归纳相对应的排查治理对策,督促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事项、重点部位、检查频次,实现企业对标排查,部门对标执法。
建立监管部门与企业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加强企业隐患排査治理监督检査是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管执法部门的重要职责。为及时掌握企业隐患排査治理情况,抓好隐患治理监督检査,必须积极建立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线上监控和线下监管相结合。《意见》要求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一体化在线服务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企业自査自改自报与部门实时监控的有机统一,以信息化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现代化。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极易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意见》提出必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的要求。一是加大处罚力度。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通过约谈告诫、公开曝光等手段,督促政府部门做好重大隐患治理工作,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强力推动企业落实隐患排査治理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有法不遵、执法不严的问题,做到真査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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