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朝清
去超市购物,结账时会碰到分币“四舍五入”的情况。4月1日起,这种行为在广西柳州市将被叫停。为此,3月14日,柳州市物价局召集市区20多家大型超市、药店进行了提醒。
(3月15日《南国早报》)
“四舍五入”尽管是一种“潜规则”,却没有法理依据。
对于消费者来说,“四舍五入”“逢5毛取1元”不仅带来几分钱、几毛钱的利益损伤,也会带来心理上的落差与相对剥夺感。尽管有些心不甘情不愿,不少人还是选择了退让和妥协。
对于商家和出租车司机来说,几分钱、几毛钱的额外收益,也可以积少成多。从过往的经验来看,社会规范只是对普遍的失范类型进行了界定与约束,对日常生活中新出现的、特殊的失范行为尚未覆盖到,从而导致社会规范无法约束失范行为。“四舍五入”“逢5毛取1元”利用了社会规范的模糊地带和弹性空间,理应及时念起“紧箍咒”。
“四舍五入”“逢5毛取1元”尽管是一种轻微的失范行为,却也是一种不当得利。如果我们不能在失范行为和非失范行为之间建立清晰的边界和有效的隔离地带,失范行为或许会变本加厉。
伴随着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保障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基础就从人情转向契约。在市场化、商品化不断深化的今天,社会生活契约化既是公共关系的要求,也应该成为个人的行为准则。“四舍五入”“逢5毛取1元”背离了契约关系,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及时纠偏。
面对“四舍五入”“逢5毛取1元”,消费者多一些“较真”,有助于让“应该的”“应得的”东西落到实处。更进一步说,“四舍五入”“逢5毛取1元”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也关系到他们的权利与尊严。对一些看似轻微的小问题,也不要忽略和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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