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敏本报记者高波
城区一家石料作坊的老板何某雇用李某,工作期间,李某利用何某的手机,通过微信钱包,偷偷转走了何某银行卡里的1万元钱。
审理:员工转走老板银行卡里的钱
“我的银行卡少了1万元钱!”2016年7月26日,何某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钱少了1万元后百思不得其解,随后向警方报了案。
民警通过调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何某聘请的工人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16年8月1日,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6年10月12日,东兴区人民检察院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日前,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受害人何某在城区开了一家石料作坊,2016年5月,雇了被告人李某在作坊里务工。2016年7月14日、15日,李某在上班之际,通过何某的微信号,分两次,每次5000元,将何某绑定在微信上的银行卡上的1万元转账到自己的微信上,随后提现到自己的农业银行储蓄卡上。
案发后,李某将1万元归还给了被害人何某,取得了何某的谅解。
供述:老板发红包时,“瞟”到了支付密码
玩过微信的人都知道,通常情况下,进入微信页面发红包或转账时,需输入支付密码,可李某怎么知道何某的微信支付密码呢?
李某供述称,自2016年5月下旬开始,作坊只有他和何老板两人,人手不够,经常要加班,何老板安排他吃住都在作坊里。何老板之前还曾通过微信给他发过工资,他们也曾相互发过红包。一次偶然机会,他“瞟”到了何老板在发微信红包时输入的设置很简单的密码,于是便记下了。
2016年7月14日上午,何老板将手机放在作坊的音响上离开上厕所。“我知道他微信里有钱。”李某称,于是他拿起何老板的手机。由于何老板手机并没有设置屏保密码,他直接进入了并未退出的微信账号,输入支付密码操作转账,将5000元钱转到了自己的微信钱包里。之后,他又将钱转到了自己的银行卡里。第二天下午,他再次趁何老板做饭之际,用自己的手机登录了何老板的微信号,通过输入发送到何老板手机上的短信验证码转走了何老板银行卡上的5000元钱。
直到2016年7月26日,何某才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少了1万元钱。在何某察觉后的第二天,李某谎称家里有事,请假离开了作坊。为了摆脱自己的作案嫌疑,李某于当天到银行打印了交易明细,告知银行工作人员自己的卡里无端多了1万元钱,如失主找来就联系他。同时,他还向派出所报了案,希望以此证明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卡里多了1万元钱。
判决:男子犯盗窃罪获刑并处罚金四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1万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归还了被害人1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之规定,于2016年11月29日,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点评:手机丢不得,保护隐私更重要
李某“瞟”到了老板在发红包时输入的密码。这也是促使李某盗窃得手的一个重要环节。审理该案后,东兴区人民法院法官喻丽称,归根结底,本案中的被害人何某除了粗心大意外,不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是造成财物受损的主要原因。
因为个人信息泄密,而导致财物受损的事情屡见不鲜。当下,功能越来越多、作用越来越大的手机已不仅仅是通讯工具,它甚至成了为用户储藏私密信息的一个载体,手机遗失或将让情况变得糟糕。喻丽为此提醒大家,管理好自己的手机很重要,但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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