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新消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实施满3周年之际,《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也正式施行,为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实际执行再添保障。为此,记者从实际出发,梳理多个“特殊”交易场景,教你用好“武器”巧维权。
网购闲置二手货能退吗?
二手货或不适用《办法》,事前确认再下单
不久前,某电商下属闲置商品交易平台受理一起纠纷,起因正是买卖双方无法就退换货达成一致。买家发现,120元买的二手鞋子号码偏小,穿不下,遂要求退货退款。而卖家数次拒绝并强调,个人转卖闲置都遵循“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潜规则。
二手商品是否属于《办法》提出的商品范畴?个人闲置卖家又算不算《办法》所述的经营者?最重要的是,买二手货到底能不能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
“争议焦点并非经营者是个人还是企业,平台的经营者很多都是个人,同样适用于《办法》;关键在于商品是二手商品,从性质上看,新消法和《办法》只适用于能衡量质量标准的新品,而二手商品的原貌无法鉴别,所以并不在《办法》规定的范畴之内。”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苏号朋说。
据易观电商与流通行业高级分析师杨亚琼介绍,二手电商分为B2C与C2C两种模式。目前,B2C电商无论自营、还是第三方二手店铺,都明确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而C2C二手电商,则依赖买卖双方信誉,在交易过程中协商为主,并无明确规定。
杨亚琼建议,在购买二手商品前,消费者一定要跟卖家确认退换货事宜,一是了解情况保护自身利益;二也是为了保留证据,方便日后维权举证。
海淘代购算特殊情况?
不让退货涉嫌霸王条款,消费者可投诉
与二手商品类似,多数海淘代购商品也明确规定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商家普遍给出的理由是“海淘代购商品属专属情况,不便转卖他人”。而记者查询发现,《办法》所述的7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并不包含海淘或者代购的多数商品。
“只要是广义的网络交易都会被约束。”杨亚琼说,交易前消费者需跟商家确认产品售后及退换货情况,如未经确认、事后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可举报投诉。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提醒,格式合同、霸王条款是消费者投诉电商较为普遍的问题,建议消费者购买跨境电商平台商品前仔细阅读购买条款,谨慎下单。
维权能不能找平台?
平台具监管责任,支持消费者投诉举报
遇到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情况,消费者可否找网络交易平台维权?
针对平台的监督管理责任,《办法》做出了特别规定。首先,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平台上的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法行为及时采取制止措施,必要时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其次,平台应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
“网络交易平台的作为,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实际落地情况。”苏号朋直言,经营者若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从法律层面已经构成违法行为,所以,支持消费者去找平台投诉举报。
“七日”时间怎么算?
自签收日起算,时效顺延需双方确认
今年春节前夕,记者调查发现,京东、亚马逊、天猫等多家电商平台,鉴于春节假期快递和客服人员都放假,有的商铺顺延了“七日无理由退货”时效,而部分商家则并未因此延长退货时效。
“七日”到底如何计算?节假日能否顺延?”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看,‘七日\’既不是自然日也不是工作日,自消费者确认签收货品之日起算,以实际退货寄出行为为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表示,如消费者与商家有特殊约定,仍可按照约定执行。
杨亚琼说,商品签收一般以消费者的物流签单时间为准。遇到特殊节假日,物流或者售后服务都受到影响,适当延长无理由退换货时效是值得推广的,但需要买卖双方提前确认。(中 新)
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的商品:
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同时办法补充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1.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2.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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