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市公安局3月14日召开“3·15”达州公安在行动新闻通气会,向社会通报了公安机关严厉整治食药环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情况和典型案例。
2016年,全市公安机关按照部、厅、市局党委统一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打四黑除四害”“利剑”“清水蓝天”等专项行动,严厉整治食药环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共查破食品违法犯罪案件9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4人,刑事拘留14人,起诉8人;查破药品案件5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7人,逮捕3人,起诉4人。
涉食品典型案例:
吴某某牛血内添加甲醛
近年来,吴某某租用南外镇高岩村一住房,用于牛血旺加工。为了保证出售血旺的质感和延长保鲜时间,吴某某采取在牛血内添加甲醛的方式进行生产,并按照每公斤2元的价格全部销往达州市及巴中市平昌县的大、中型农贸市场、超市及个体摊位,导致大量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和百姓餐桌,致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邓某某先后共计在牛血中添加甲醛生产牛血旺,非法获利6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
涉药品典型案例:
衡某某等生产37个品种假药
2016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衡某某伙同刘某某、凡某某等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药品生产、销售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郑州市药品市场上购买假药原料、包装、生产工具,并租用河南省郑州市龙湖镇鸡王村一民房,从事37个品种的假药生产。同时,犯罪嫌疑人衡某某等人将生产出来的数万瓶假药,通过物流发货的方式,以每瓶2至5元不等的价格,转卖到四川、新疆、重庆、云南、辽宁、吉林、上海、湖北等15个省、市、自治区,销售涉案金额达1100余万元。
同年11月21日,开江县公安局案侦民警在河南省郑州市龙湖镇鸡王村抓获正在从事假药生产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衡某某,当场查获假药138739瓶,丸剂药品150余公斤,装成品瓶装药4.2万瓶,假药包装、标签上十余万张、生产工具一台,涉案金额达45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衡某某、凡某某已被开江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据介绍,下一步,市公安局将成立食药打击专业队伍,着力提升专业打击能力。同时,全市公安机关将建立完善责任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推动形成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打击工作格局,并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广辟案件线索来源,一旦发现犯罪线索,提前主动参与,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收集固定证据,提升整体打击效果,全力维护达州市食药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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