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防城港市防城区法院执行法官远赴千里之外的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执行措施,将申请执行人退赔款129580元执行到位,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据悉,2015年3月23日,被告人江某某、王某某伙同谢某某从江西宜春前往防城港,密谋实施盗窃行为。次日下午5时,3人驾车到达防城区某小区,即按照事前分工王某某留在车内望风接应被告人江某某、谢某某上楼寻找作案目标。经敲门试探,发现被害人小小(化名)家无人应答,逐通过开锁工具打开该房门,盗窃73.1万元现金。
得手后3人便驾车返回江西并将赃款平均分配。同年4月22日以上被告人被抓获归案,经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决三名被告人均受到应有的刑罚并责令退还全款给被害人。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不予履行,被害人向防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案件主办人黄法官通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江某某、王某某在江西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上还有存款129580元,便立即放弃周末休息时间,搭乘火车前往江西宜春进行扣划。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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